嘉社保〔2014〕46号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关于全面实行社保待遇“零现金”支付服务和
社保缴费银行批扣服务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有关金融机构,本局各处室,市民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金融服务功能,为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通道,根据《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总体方案》(人社部发〔2011〕8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和《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4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通过市民卡绑定银行账户(卡、折),在市本级全面实行社保待遇“零现金”支付服务和社保缴费银行批扣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二、实施内容
(一)“零现金”支付服务
1、企业、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及相关待遇支付;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清退;
3、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手工结报费用支付;
4、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及相关个人待遇支付;
5、精简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障待遇支付;
6、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或委托支付给个人的其他社会保险(障)待遇。
今后,除个别特殊项目以外,所有个人社保待遇全部通过市民卡绑定银行账户(卡、折)支付。
(二)社保缴费银行批扣服务
在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实行社保缴费银行批扣的基础上,扩大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今年起,首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银行批扣服务。
三、实施方式
实行社保待遇“零现金”支付服务和社保缴费银行批扣服务,主要通过市民卡绑定银行账户(卡、折)的方式实现。
(一)绑定原则
1、自主选择。参保人员可自主在市民卡合作银行范围内选择绑定银行账户(卡、折)。对已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可继续选择已代发的银行账户(卡、折)作为市民卡绑定账户;对已签订“一户通委托扣税协议书”按月扣缴社保费的个体自谋职业人员,可调整选择相关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卡、折)作为市民卡绑定账户。
现阶段,市民卡合作银行主要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嘉兴银行、禾城农商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
2、一卡一户。每张市民卡只能绑定1个银行账户(卡、折),参保人员应通过签订绑定协议,确定以本人名义开设的1个银行账户(卡、折)为市民卡绑定账户。该账户作为本人唯一的社保专用账户,同时还将享受免费提供的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最新政策动态等信息推送服务。
3、免费应用。对与市民卡建立绑定关系、用于社保业务的银行账户(卡、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相关金融机构对持有人免收开卡费、年费、小额账户费等管理费用。
(二)绑定办理
1、社保驻点办理。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相关金融机构在市社保事务局服务大厅实行驻点服务,现场办理绑定业务;
2、银行网点办理。由参保人员自行前往相关金融机构网点自主办理绑定业务;
3、单位批量办理。对单位参保人员,由相关金融机构上门为参保单位办理批量绑定业务。
(三)绑定手续
1、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市民卡和银行账户(卡、折),到驻点服务现场或相关银行网点签订绑定协议、办理绑定手续;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个人需新开银行账户(卡、折)的,根据银行要求办理。
2、单位批量绑定的,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委托相关金融机构绑定的业务授权书后,由银行统一集中办理绑定手续。用人单位可优先考虑选择代发工资卡作为绑定帐户。
参保人员因调离本地、出境、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保关系的,绑定关系在市民卡注销时一并解除。因市民卡遗失、损坏的,绑定关系不变,补换卡后原绑定关系自动恢复。
四、有关要求
实行社保待遇“零现金”支付服务和社保缴费银行批扣服务,是减少社保业务环节、规范社保经办管理、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内容,不仅是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各级经办机构服务压力的必要举措,也是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问题,建设便民快捷社保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参保单位要从维护职工社保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市民卡绑定业务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立足服务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的大局,集中力量做好相关技术对接和业务宣传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标准统一、口径一致的金融服务;本局各处室、市民卡服务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