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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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人社部字号:[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1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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