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护险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如何享受长护险待遇
当长护险参保人员在自审达到申请条件(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之后,可以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所属村(社区)提出申请,经长护险业务管理中心初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安排评估人员上门开展失能等级评定,评估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享受待遇。
失能等级评定如何进行
申请与受理
材料审核
公示
复查评估
评估通过,待遇支付标准如何
长期护理保险设最高支付限额,暂行期间标准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为2400元/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70%支付;
(二)定点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为3000元/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70%支付;
(三)定期上门居家护理为1500元/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80%支付。
护理服务具体有哪些形式
目前,长护险提供的服务形式主要有三种:居家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医疗机构护理。
居家上门护理是指定点机构服务人员上门对参保人进行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是指入住定点养老机构和定点残疾人托养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护理是指接受定点医疗机构连续24小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