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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社保事务中心字号:[ ]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嘉人社〔201967号文件精神,自20195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设最低缴费标准为550/月的档次,原选择第一档752/月的,调整后,均按增设的550/月标准缴纳,不愿意按增设的550/月标准缴纳的,可于2019525日前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南湖区、秀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缴费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0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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