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嘉人社〔2019〕67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设最低缴费标准为550元/月的档次,原选择第一档752元/月的,调整后,均按增设的550元/月标准缴纳,不愿意按增设的550元/月标准缴纳的,可于2019年5月25日前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南湖区、秀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缴费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