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并参与具体的制定工作;
(二)统一负责市本级职工(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
(三)承办市本级精简职工遗属补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金、高龄无保障老人生活补助费发放等经办工作;
(四)组织协调市本级农村部分计生户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受有关群团组织委托,办理社会帮扶(救助)工作;
(六)承办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具体运行、统计、会计核算工作,依法开展社保登记、缴费核定、档案建立、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七)承担市社会保障事务信息系统的开发、网络维护工作,指导市民卡公司的增值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经办业务的操作办法或规定;
(八)负责组织协调南湖、秀洲两区社会保障经办业务,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