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9-285516 文号: 嘉政办发〔2019〕1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3-2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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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照产业兴旺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农业发展还存在各类要素保障不到位,创业创新活力不足,三产融合不紧密等短板,农业总体竞争力还不够强,迫切需要创新发展具有嘉兴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我市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目标,坚持绿色发展、高效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着力做好绿色生产、质量安全、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创业创新、招商引资、种子种苗、智慧农业、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建设和农业功能拓展等具体任务,使之成为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的样板基地,科技创新应用的前沿阵地,农业项目合作的首选之地,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之地,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之地,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浙江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农业“两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农园办〔2017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意见》(嘉委发〔201811号)。

二、建设目标

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规划建设面积不少于2万亩的市级农业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应达到以下“八个一”的要求,即组建一个高效运转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建立一套绿色生产与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建成一条以主导产业为基础的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个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形成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一个与主导产业相结合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引进一批农业科技合作和资本投资项目。开发区内主导产业亩均产出比全县面上高出20%以上。

三、重点任务

《意见》针对我市农业经济开发区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强生态高效农业,突出绿色生产、标准化生产,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提升发展农业品牌;二是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储备农业发展动能,健全招商和准入机制,提升开发区发展外生动力;三是强化科技创新与应用,做强种子种苗产业,促进品种更新换代,加强信息技术和先进装备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四是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结合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强化农业功能拓展,促进美丽农业向美丽经济转化,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满足主体生产经营需求。

为了抓好上述四方面工作,《意见》提出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舆论引导、检查督导和目标考核。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嘉兴市全域。

五、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二)解读人:胡友根

    (三)联系电话:82872570

嘉政办发〔2019〕12号.doc

 


信息来源: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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