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19-292332 | 文号: | 嘉政办发〔2019〕2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4-28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
政策原文>> | |
现将《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前期调研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我局在借鉴杭州、宁波两地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代市政府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2.目的。积极响应近年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及呼声,通过《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机制”原则,为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政策指导、优化服务并加强管理,切实服务和改善民生。 3.依据。根据《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框架。《实施意见》分8个部分:(1)基本原则;(2)实施主体;(3)资金筹集;(4)实施程序;(5)相关要求;(6)职责分工;(7)保障措施;(8)其他事项。 2.内容。一是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机制”原则,同时需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二是实施主体,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并明确了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提出了应符合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和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两点加装条件。三是资金筹集,明确了出资原则和补贴政策。四是明确了制定方案、协议公示、专项设计、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建档移交等8个实施程序。五是明确了安全要求和规划要求。六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全市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属地领导小组、街道(镇)、社区、属地加装电梯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七是提出了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业主产权交易、电梯相关企业名库信息公布以及鼓励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等保障措施。八是其他事项,明确施行时间。实施意见后还有附件《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 三、术语释义和实施日期 1.术语释义。无。 2.实施日期。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陈胜; 3.联系电话:82872058。
信息来源: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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