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957963F/2019-302534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编 号:NHYS20190620001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06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